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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11-05 03:13:03

安庆公积金缴存基数:1280元-17960元

安庆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基础信息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

二、缴存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841元。据此,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96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280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三、基础信息审核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调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

各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 anging. gov.cn)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

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录入新工资基数—一保存清册——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申报时间

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 7月1日至6月30日。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请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 (宜公积金(] 26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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