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
安康热门资讯 > 安康社保资讯 > 安康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来源:互联网 2023-11-09 17:58:03

依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迁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上一条:安康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约300余人属于调整范围 下一条: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