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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医疗费
1. 女职工因怀孕发生的检查费;
2.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
3.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接生费;
4.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手术费;
5.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住院费;
6.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药费;
7.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 流产术;
3. 引产术;
4. 绝育及复通手术。
PS:
1.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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