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办理地点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分
由社保费征收机构(划分主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依据)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确定名单)。按上述规则未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均列入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指已办理参保登记,并以单位形式按规定已为其职工同时参加三个险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仅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
用人单位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划分
对于用人单位总部与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如何划分问题,人社厅发〔2020〕18号文规定,各地要按人社部发〔2020〕11号文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即公司总部与其分支机构,在企业类型划分上,要严格按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法人进行相应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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