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办理地点
设立依据 | 《湛江市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3〕662号) | |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 | 第二条 第五点、第二条 第七点、第二条 第六点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过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补缴或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整改意见规定限期内办理补缴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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