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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6-13 23:36:02

岳阳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市本级:693元/月)。

(二)3到12月,其他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市本级277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出现以上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金人员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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