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永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点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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