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包括:
1、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2、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3、或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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