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公积金贷款期限
伊犁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46号)要求,伊犁州对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
一、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规范职工调出伊犁州直行政区域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伊犁州直行政区域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函件及相关调动手续),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有公积金贷款职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