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莱山区城乡低保提高
近日,烟台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印发文件,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烟台莱山区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1921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①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1元提高到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61元。
②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