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5万元,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
15万元以上报销65%;
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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