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盐城医保费用结报正式启动
2021年仍可以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考虑2020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 7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重要提醒:该缓缴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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