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
许昌热门资讯 > 许昌社保资讯 > 许昌社保政策 > 正文

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6-06 05:11:03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扩展内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键词: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许昌伤残职工待遇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
上一条:禹州重症慢性病报销范围(附病种范围) 下一条:许昌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