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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2022-12-20 17:11:03

一、保障范围

持有长安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3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00元/人/年。

三、申请办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低保申请等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齐全未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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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安城乡低保政策西安市长安区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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