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新疆产假延长至158天后,新疆生育保险津贴将随着产假天数进行调整,产妇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关于产假的规定,生育保险津贴享受时间相应地做了调整。
调整内容:
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流产后的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以上调整按照《决定》自2017年7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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