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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住院待遇。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还需持门诊治疗重症专用病历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一览
1、起付标准:
(1)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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