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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指南
一、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所生子女随祖(外祖)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死亡证明件或者生效的法院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必须)
6、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关系凭证(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由监护人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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