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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基础指标及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武汉积分入户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6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4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6分,累计不超过60分;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60分。
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年积分6分,积分计算精确到月。
(三)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60分。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6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武汉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积3分。
(二)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大学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积30分。
(三)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四)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五)申请区域,最高分值10分。
申请人在新城区(东西湖、武汉开发区<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武汉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欠税。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
(一)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