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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