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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来源:互联网 2023-11-13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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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则》津住建发(〔2021〕12号),单位城镇集体户籍因就业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落户2年以上,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将按照规定审核相关条件。

在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拓展阅读】

2023天津公租房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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