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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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此次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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