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要求+办理途径)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八)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职工符合(一)、(二)、(六)、(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还款额度或者规定额度。
职工符合(三)、(四)、(五)、(八)项规定申请提取的,应当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个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