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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晋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9-04 01:52:02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起,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晋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1927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沁水为1980元,陵川为1780元。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网厅办理

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晋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柜台办理

单位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附电子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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