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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待遇(门诊+住院+大病)

来源:互联网 2023-10-11 20:24:04

【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办理后享受哪些待遇?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符合条件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详情: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对象+材料+时间+地点)

关键词:苏州新生儿医保苏州新生儿医保待遇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待遇(门诊+住院+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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