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 | 一份 | 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 |
2 |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 | 结婚证 | 需查验 | 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
4 | 房屋征收安置证 | 需验查 | 一年之内 |
5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 需查验 | |
6 | 征收安置房屋结算清单 | 需查验 | |
7 | 上房差价已结清的交款收据 | 需查验 | |
8 | 银行卡(储蓄存折) | 一张 |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
说明:1、购房一年以内(以房屋征收安置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2、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4、以上相关材料只针对市直和埇桥区办事处,其他管理部根据当地政策制定相应的拆迁提取材料。
5、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7、政策咨询电话:(0557)
市直中心:(0557)3054115
埇桥区办事处:(0557) 3027513
砀山县管理部 :(0557)2276766
萧县管理部:(0557)3797002、3797003
灵璧县管理部:(0557)2379058、2379060
泗县管理部:(0557)702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