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宿州市长期慢性病门诊:
确认:
慢性病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长期慢性病确认每年一次,10月份申报,11月份审查确认,12月份领取申报结果。对当年审批确认的慢性病职工,一律从次年享受慢性病待遇。
补助金额:
与审批病种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单种长期慢性病1200元,两种及以上长期慢性病1600元以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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