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城镇医保门诊就诊相关待遇政策解读:
宿州市参保职工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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