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打印明细原件1份;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原件1份;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6.“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10.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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