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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1-20 18:44:02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拓展信息:

1、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续缴手续;

2、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当月起第7个月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同连续参保;

4、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后补缴的,待遇享受按首次参保处理,但个人帐户资金正常划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咨询电话:

宿迁市本级:0527-84368955

沭阳县:0527-80906770

泗阳县:0527-85211944

泗洪县:0527-80616029

宿豫区:0527-84465156

宿城区:0527-82960203

苏宿园区:0527-828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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