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4-10 00:08:49
对一项工程而言,投标报价的策略和一般规律是
(1)本单位现阶段任务不足或对某一工程有兴趣时,报价应适当低;反之,报价可适当高些,即采取所谓的"陪标标价"。
(2)对于一般性的工程,由于一般单位都能施工,其报价可适当低些;而对于特殊工程,由于一般单位较难施工,其报价可适当高些。
(3)对工程量大但技术不复杂的工程,报价宜低些;对于技术较复杂或位于偏远地区,施工条件差的工程报价可高些。
(4)竞争对手多的工程报价宜较低;自己有专长又较少竞争对手的工程,报价可较高。
(5)对国内建设单位的工程报价宜低些,对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因现行定额与单价不适用,而且其质量、工期、管理等要求较高,故其报价应适当提高。至于对某一具体工程,究竟以什么样的标价作为投标的正式报价,则应由决策人根据竞争情况和自身条件作出决策。
在投标报价时,务必要考虑到承包方式。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材料和人工费调整的因素,以及风险因素,工程量的计算要精确无误。如果是单价合同,则报价时工程量只需大致准确即可,而单价中仍要充分考虑到调价及风险因素。如果总价不是一次包死,面是“调价结算”,则可以较少地考虑调价和风险因素,甚至不考虑。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采购方。或是对某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手法。即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项目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调整项目内部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有的投标方为了打进某一地区,依靠某国家、某财团和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应用这种手法的投标方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实施方案也要先进可行,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情况的宣传,否则即使标价低,采购方也不一定选中。如果遇到其他承包商也采取这种方法,则不一定与这类承包商硬拼,而努力争取第二、第三标,再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信誉争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