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7-26 00:10:41
(1)专利无效答辩是专利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佳选择。
(2)专利无效答辩是专利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同时也是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反驳对方观点的途径。
(3)专利复审会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中级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作为专利布局的成果,企业的专利组合应该具备一定的数量规模,保护层级分明、齐备,从而获得在特定领域的专利竞争优势。企业进行专利布局通常会涉及四个主要的部门或内部主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技术部门),其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整个专利布局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主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