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职工生活质量,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3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标准与支付限额标准进行调整,自1月1日起实施。
衢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限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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