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职工出境定居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每年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当期的应还款本息额(月还款额*12)。
3.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自住住房或在本市购买商售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契税完税收据》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办理一次提取,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父母或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4.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全额付款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可办理一次提取,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5.职工自住住房棚改拆迁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可办理一次提取,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6.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契税完税收据》日期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可办理一次提取,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7.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公布的租金标准。
8.职工退休的: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10.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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