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清远热门资讯 > 清远公积金资讯 > 清远公积金政策 > 正文

清远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来源:互联网 2023-09-23 12:09:02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关注点4: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更多关于清远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等消息,请点击【清远公积金专题】

关键词:清远公积金贷款新政清远住房公积金政策清远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上一条:清远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额度+条件) 下一条:2021清远公积金新系统有哪些新功能?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