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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书的签订

来源:互联网 2023-09-23 08:07:03

需要办理委托提取业务,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有效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合贷款职工另需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持单位开具且盖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建行个贷中心签订《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提取顺序。委托提取的提取范围包括一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不含一次性住房补贴。委托提取的提取顺序为先提取一般住房公积金,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先提取当年缴存部分,再提取以前年度缴存部分。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和金额。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逐月划转的方式。同一份委托书对应的所有委托提取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委托提取签约之前,符合提取条件而未提取的职工,须在签约前到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以前年度可提金额,委托提取业务只限提取当年的可提取金额。

委托提取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第一共同提取人、第二共同提取人,以此类推。当前一个序位的共同提取人终止或不存在时,按顺序提取下一序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配偶应为第一共同提取人,如无配偶,委托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从第二提取人开始。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划款方式。根据生效的委托书约定,中心把委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贷款人的公积金卡内(或还贷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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