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合计费用,预计为860元(实际缴费金额以中央、自治区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因此,请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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