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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1-23 23:02:06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分为很多等级,每一等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南京为您介绍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度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二)生活护理费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工伤赔偿条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老工伤人员除外)。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与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和工伤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其近亲属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办理材料

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025-84721590

办公时间:8:30-18:00

玄武区人社局

地址:玄武区珠江路275号三楼

电话:025-83601528

秦淮区人社局

地址:秦淮区中华路505号秦淮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电话:025-5285

建邺区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建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电话:025-86468870

鼓楼区人社局

地址:鼓楼区虎踞路49号

电话:025-68730308

南京各区人社局地址、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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