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常见问答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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