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江西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计算示例:
举例说明
1、退休职工A在南昌市定点三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后称医疗费用) 4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A第二次在南昌市三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400元,前两次就诊时自付达到南昌市职工年度起付标准600元 (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00元=800元),医保开始启动报销。
按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 (800-600)元*55%=110元
按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 (800-600)元*55%=110元。
3、本年度内,A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4、A在本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达到限额2000元时,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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