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缴费基数:最低3831元/月,最高19155元/月
1、2021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85元/月(洪医保发〔2021] 95号)。
2、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申报的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低于6385元的60%(按3831元计)的,由信息系统统一按60%核定;用人单位申报的在职职工缴费工资高于6385元的 300%(按19155元计)的,由信息系统统一按300%核定;在60%至300%区间的,按经申报审核的缴费工资数确定。
3、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按上款规定核定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在职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核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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