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
1、参保人父母携带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收取相关资料并办理参保登记,生成个人社保编号;
3、参保人凭个人社保编号,前往指定联网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后,领取银行开具的进账单;
4、县(区)医保局整理好参保人制卡所需资料,报送省人社信息部门制作社会保障卡,完成后接收并发放给参保个人;
农村居民
1、参保人父母携带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申报参保;
2、村委会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收取相关资料并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收取医疗保险费后开具收款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给参保人,一联村委会留存,一联上报);
3、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收齐本村参保人员缴费款后,在一定时间内统一汇总将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表、收款收据(一联)等交乡(镇)医保所(后续程序按正常农村居民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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