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江西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结合江西实际,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
为什么要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是适应我国医保发展阶段、改善群众医保待遇的客观需要。主要是在不增加缴费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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