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转移参保关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南昌已满60周岁且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无需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待遇直接发放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银行账户中,无需转移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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