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红谷滩区南宫路(新余街-萍乡大街)段(生米村)土地征收规划
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生米镇生米村。四至范围:新余街以南,萍乡大街以北,JLH1601-C03地块以东,生米村其他林地以西。
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生米镇生米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16.764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红谷滩新区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洪新办发[2003] 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红谷滩新区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洪新办发[2003] 7号)和《红谷滩新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洪新办发[2017]1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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