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所需材料:
已参保的单位,因合并、拆分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注销单位应当结清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
①申请合并或分立或注销的函;
②《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整体移交转出或转入地经办的有关文件(单位成建制转移时提供);
④需分立、合并至其它单位的参保人员名单(纸质、电子各一份);
属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参保单位还需提供:
⑤分户、合并之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单位);
⑥分户、合并之后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表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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