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一、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向受理窗口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业务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是否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不可以办理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可以办理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并帐:
待遇审核科在收到对方医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划账的由基金财务科确认基金完整到账后进行划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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