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常见问答
南昌可以每个月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货款吗?
回答: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不可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
职工偿还贷款的,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年度提取对应月(首次还款对应月,最多可顺延至下个提取对应月之前)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理由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如您的商业贷款委托银行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借款人和提取申请人须同时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将根据协议约定于每年的提取对应月为委托提取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