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办理材料:
1、《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
1、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后,交村(居)委会审核;
2、村(居)委会审核后在被认定的被征地农民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认定表》进行复审
4、对参保资格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对参保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调查结果
5、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区(开发区、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区(开发区、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审
7、联审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组张榜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所选择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分别到区(开发区、新区)社保经办机构或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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