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汽车保险索赔流程
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求职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发求职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失业死亡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5、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6、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7、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取得证书的90天内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补贴次数不超过两次。
9、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省政府文件(粤府【2014】51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