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一)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二)重大疾病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药品”的管理方法,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专用发票、清单、处方,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只结算个人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